四、关于农保财政补贴比例的设想及论证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五普” 数据编制的国民生命表,结合上式,并考虑到余命延长的趋势。
将农民的平均余命设定为20年,那么农村社会养老问题的实质,可归结为个人(自助部分)、社会(共助部分)和政府(公助部分)三者之间如何“分担20年养老的问题”。
如果在农民交费时进行财政补贴,那么按照农保“自助为主,公助和共助为辅”的原则。
结合当前各级财政的现状,不妨设想如下分担方案:
譬如个人缴费承担12年,县、乡两级财政补贴承担1年半(或18个月),市级财政补贴承担1年半,省财政补贴承担2年,中央财政补贴承担2年,余下的1年由社会承担(即“以新养老”方式承担),照此方案并据给付利率 i = 5%,就可从理论上精算各级财政补贴的具体比例。
不难看出,上述方案的思想实质就是将“养老”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化为简单的“数字分割游戏”,参照前面“分担20年”的思路。
各地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可望入保人数、60岁平均余命及缴费标准等参数,均可制定出适合本县、本省情况的“游戏规则”(即20年的具体分担计划),并逐级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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