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所有企业(包括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
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17号)。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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