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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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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正常的退休条件下,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则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2)缴费年限条件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②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③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④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8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3.穗府〔2007〕15号。

  15、基本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16、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否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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