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北京社会保险费补缴补发10月8日启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于7月正式发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较往年偏晚3个月,部分人员4至6月的保费缴纳及待遇核发仍在按原标准进行。为此,10月8日起,本市将首次启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缴及待遇补发工作。

  北京社会保险费补缴补发10月8日启动

  本报讯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于7月正式发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较往年偏晚3个月,部分人员4至6月的保费缴纳及待遇核发仍在按原标准进行。为此,10月8日起,本市将首次启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缴及待遇补发工作。据悉,此次补缴补发涉及部分在职职工、所有参保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及部分退休人员等在内的300余万人。

  据悉,历年来,上年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在每年的3月15日左右发布。据此,4月份将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核发相应待遇。但今年,此数据延至7月才正式发布,为此4月至6月的保费及相应待遇将首次产生需补缴的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公布了补缴及补发的具体办法,补缴从10月8日起至11月15日;补发至12月31日截止。按规定,需补缴保费的人员包括部分在职职工,即在用人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11178元)的缴费人员;4到6月,所有参保的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据统计,此次补缴将涉及300余万人。

  灵活就业人员扣款账户

  10月应多存钱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补缴原则为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缴费所在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应由参保人员原缴费单位申报办理,个人应缴部分须缴纳至原缴费单位,但社保关系不需要重新转回原单位。由于此次补缴涉及所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此相关负责人提醒这类人员在10月份时,在社保费用的扣款账户中应多存些钱。以按最低档缴费、三险皆上的人员为例,月应补缴养老保险25元、失业保险1.5元、医疗保险15.26元,4至6月共计补缴125.28元。

  社保待遇补发按照先缴后补原则

  对于在2010年1至7月期间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还将涉及到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发,共涉及1.3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指出,这部分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不必补缴人员,其待遇补发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调整后,进行补发,10月份将落实到位;而对于需补缴人员,将本着先补缴后补发的原则,由其退休前原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待基金征缴到位后经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补发待遇差额部分。

  对于截至11月15日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人员,社保经(代)办机构自动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补发差额部分于明年1月进行支付。“对于绝大多数人员来讲,补足差额有利于个人所得。”相关负责人强调。此外,补发还包括工伤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第1页:北京社会保险费补缴补发10月8日启动第2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差补缴工作国庆后启动第3页:北京社保基数差额10月8日起补缴第4页:2010年医保缴费基数提高204元

  千龙网讯9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精神,补缴2010年4-6月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于国庆节后启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