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制度困局即将打通。2月12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提出,今年我国要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重点解决相关各类养老保险之间的缴费年限认定和换算工作。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结束了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接续的历史。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给以法律的确认,规定了市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将可实现异地转移,以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有调研显示,目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的效果很不好。
转移接续政策遇阻
“我原以为我在苏州交的两年养老保险可以转到北京来。”在北京找到工作的李翔(化名)办理入职手续时发现,他在江苏省苏州市已经交了两年的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到北京的新单位。
李翔之所以感到困惑,是因为国务院三年前已经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而北京社保机构给李翔的解释是,外埠人员只有户口变更为本市户口后才能从外省转移进京。由于李翔的户口不在北京,而且社保信息现在还没有全国联网,外地社保关系无法转入北京,只能在苏州先封存终结,然后凭终结证明在北京重新办理社保。
李翔只能作为初次在京工作人员从头开始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至于在苏州已经缴纳的两年社保,只有他再回苏州工作时,才有可能转移接续上。但李翔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打算。
“说白了,在苏州工作的那两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上白交了,只有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了。”李翔说。
事实上,李翔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媒体消息,截至2011年,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9.6万人,但2011年上半年只办结转入、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人员2851人。
在深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新政实施半年后,半年内共有近10万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其中不到8000人成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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