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对做实个人账户的原则、起步比例和时间以及财政补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5年12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提出在当时及此后一个时期内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2006年
黑龙江、吉林、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山西、山东、新疆等九个省(区、市)与全国社保理事会签约,将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充部分的资金交理事会运营管理。
2007年
劳动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提高做实个人账户比例。天津等8省(区、市)2006年从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做实比例,督促做实个人账户。
2008年
人社部发文,批准浙江省、江苏省成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
2009年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09年9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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