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能不能使社会统筹部分像个人账户部分那样可以进行累积和计算呢?有人提出了社会统筹部分的“分段计算”模式。例如,参保人员在A统筹区缴费8年,在B统筹区缴费15年……在D统筹区缴费3年,那么,当他在D退休之后,A应该按照8年的标准发给他基础养老金……D应该按照3年的标准发给他基础养老金,各统筹区都将养老金汇到他退休后的居住地。
这是欧盟应对劳动者在不同国家之间流动所采取的养老保险模式。如果劳动者的流动不够普遍和频繁,这种模式应该是足够应付的。但如果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人的流动,这种模式是否还能正常运行呢?
以深圳为例,2007年末,深圳常住人口861.55万,其中非户籍人口649.17万。假定其中500万人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平均为5年,而且退休之后不在深圳居住,按照“分段计算”模式,平均而言,深圳应该在他们退休之后按5年的标准给他们发放养老金。深圳目前的抚养比很低,养老负担非常轻,但30多年之后,外来务工人员陆续在外地退休,深圳将承受很重的支付压力。
相应地,现在人口流出、将来人口回流的一些中西部地区,养老负担则变轻。也就是说,“分段计算”模式将令养老保险责任从一种失衡走向另一种失衡,现在东部地区城市养老负担很轻,将来则可能不堪重负。
这是东部地区必须承担的代价,如果它们现在就开始进行积累和储备,将来可能能够承受这份沉重的养老责任。但它们现在显然没有进行这样的准备。以深圳为例,其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的费率最低时只有2%,2006年才提高到10%,2007年再提高到12%,相比很多城市的20%,这仍然是非常低的费率。深圳统筹基金的结余并不多,甚至一度出现过赤字。这是由社会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制特点决定的:现在只管眼前的养老责任,将来的养老责任到时再想办法。
如果实行“分段计算”模式,未来东部地区城市的养老基金将会入不敷出,必须靠财政补贴。因此,“分段计算”模式看上去合理,但潜伏着危机。而且,从政策执行的角度讲,这种模式将遭到东部地区城市的抵制,推行难度非常大。
目标是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责任的失衡会造成不同地区企业的负担不同,不利于公平竞争。解决失衡,需要提高统筹层次,使参保人员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处于同一个统筹区。那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前几年,已经有地区试图从更高的层次解决不同统筹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问题。例如,江苏省在2005年12月出台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该文件中,有“对因关系转移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明显加重的地区,省适当予以调剂补助”的条款。这说明,即使是从行政措施的角度理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调剂补助”也是必要的。而“调剂补助”的结果必然是走向统筹,统一安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否则,“调剂补助”要么不能落实——转入地根本拿不到补助,要么是个无底洞——各地区减少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通过补助获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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