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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统筹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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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多次指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说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迫切性已经得到了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三定方案公布后,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今年下半年,主管部门将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煤炭、电力、银行等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但省级统筹的推行却不得力,以致在10年之后的今天,多数省区仍然没有实现省级统筹,全国仍然存在2000多个统筹区。

  那么,现在提高统筹层次,是不是依然难以突破?应该说,现在已经具备了提高统筹层次的可能性,与前一个阶段比,这几年形成了两个明显的有利条件。

  一是中央财政财力增长,而且各地纷纷建立调剂金制度,对下一级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越来越多。2007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达1157亿元,占全年基金总支出5965亿元的19.4%,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是大头。这就是说,上级财政和社保部门有财力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起来。即使过渡期出现较大的亏空也能承受。

  更为重要的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已经比较完善。2005年12月,国务院对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从原来按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固定比例,改为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这种计发方法使参保人员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能够提高他们缴费的积极性,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征缴率方面,对地方政府行政力量的依靠会降低。这些都有利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现在的人员流动,有相当一部分是跨省的,省级统筹不能完全适应形势。而全国统筹与省级统筹相比,难度并不会大太多,理应成为政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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