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农保基金负有监管责任。一是制定新农保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在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前,新农保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规范业务程序。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环节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规定,并加强内部控制与基金稽核。三是加强检查与监督。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严格监督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以及投资状况,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人们对政府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信任感。
(五)宣传教育与引导发动责任
宣传教育责任。几千年来,广大农民养老模式是土地养老与家庭养老。受知识与认识的限制,农民对社会养老认识不够,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为加快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有文化、有知识、见识多的青年农民与外出务工人员入手,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通过他们影响广大农村居民,并主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参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引导发动责任。主要是引导农民更新养老观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要在心理上打破老年人在养老问题上对子女的过高期望和过度依赖;二是不断增加个人经济的独立性,通过提高养老储蓄、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来拓宽投资渠道,以增加养老的储备,使自身养老金比例不断增加:三是不断提高农民对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认识,使他们感受到这是一项关系切身利益的长远之策从而增强主动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6期 作者:廖普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