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经办大病保险需要遵循“保本微利”的规定,保险行业仍视此为契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商保机构能够经办大病保险起码说明政府认可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对于提高商业保险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认为,“大病医保是商业保险发展的契机,其重要性类似交强险推行。”
但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也同样招致一些疑问。比如,商保机构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如何保证它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确保参保患者的利益?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告诉本刊记者:“政府筹资、商保经办这种方式以前在一些地方推行过程中曾有一些讨论。”比如基本医保基金可持续问题、商业保险和基本医保的关系问题、参保人隐私问题,以及政府筹资、商保经办模式下相关各方法律权责问题。
郝演苏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制度防火墙。
大病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目前《指导意见》也只涉及一些原则性问题,在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界定等许多方面没有明确标准和比例,需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今后将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财政部门正在制订的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正在制定的大病保险细化办法。前者主要是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加强资金管理,后者主要是对大病保险市场准入、产品设计、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进行细化规定,确保“保本微利”原则的落实。
其中,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其涉及的是各级财政和老百姓缴纳的医保资金。徐善长说,“这块资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所以用起来要非常慎重。”(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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