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兰尽管任何一段历史都有它不可替代的独特性,但对于置身其中亲身感受保险业十年辉煌变革的“亲历者们”而言,2002年到2012年无疑是一段值得回忆甚至是炫耀的时光。
十年间,我国保险业平均增速较同期GDP增速快8个百分点。保险收入、人均保费、世界排名等指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保费收入1.43万亿元,是2002年的4.68倍。人均保费(保险密度)1064元,是2002年的4.5倍。保费规模世界排名第6位,平均每年上升1位,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
十年间,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从6494亿元增加到66087亿元,增长了9.18倍,净资产更是从负数提升到6753亿元。保险从业人员从151万人增加到400万人。中资保险法人机构数量从22家增至110家,保险机构数量比十年前增加400%,其中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4家公司进入世界企业500强,5家公司上榜中国企业100强,保险市场结构和区域分布格局持续优化。
十年间,我国保险监管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对保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制度体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号召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关心和重视保险业发展,改善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同时对保险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回顾过去的十年,这份《若干意见》不仅是保险业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专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做好当时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若干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从根本上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怎么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指明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开辟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也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保险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战略,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此同时,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等方面,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支持政策相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