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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府的责任是保“基本”而非保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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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尚处于积极铺开养老保障覆盖面的进程中,养老保障水平预计还会不断提升。但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正在迫使各国政府压缩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相应增加企业和个人责任,这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主流倾向和基本态势。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部李志宏处长看来,这可能是导致部分民众误解政府会包揽全部养老责任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李志宏还表示,一些地方的舆论导向有误,尤其是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为激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能夸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政府的保障责任。而一些参保者出于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也总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的保障责任,从而将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和子女赡养责任降到最低。

  但从世界经验来看,“养老不能全靠政府”是一条已经被发达国家证明的道路。以英国为例,上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主张把需要照料的老人都集中到养老机构,由政府买单,这直接导致了政府支出急剧攀升,成为不能承受之重;7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转变思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既减少了福利支出,又使更多的老人得到就近照顾。

  相比之下,目前陷于严重债务危机的高福利国家希腊则成为了一个反面样本。据悉,由于政府承担了过度的养老责任,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巨大压力。数据显示,如不进行养老金改革,在2010~2050年间,希腊养老金支出将增加相当于12.5%的GDP,社保制度濒临破产。因此,IMF和欧盟在对其施以援手时,也毫不客气地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削减养老福利。

  长期从事人口问题和老龄问题研究的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尽责”和“尽力”之间还是有相当一段距离。理论上政府要承担更多责任,但受能力所限,并非所有养老责任都有赖政府。

  有限责任,重在建制度与保基本

  今年8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表示,在养老问题上,既要强调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又要警惕政府责任泛化。既然如此,哪些才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认为,养老方面的责任,主要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政府在三方面都负有一定责任,但轻重有别。其中,经济供养方面,政府责任体现在养老金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生活照料方面,政府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建设长期照护保险与服务体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而精神慰藉方面,政府的责任在于创造一个尊老敬老大环境和老年友好环境,以及一些倡导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制度性安排。

  “细分一下,政府的责任其实主要就体现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上。”杜鹏分析说,“至于很多人提到的"养老靠政府",其实更多的是从经济供养的角度去谈,但就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两方面来说,现实生活中,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同样重要,起到的作用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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