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对应的,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政府倡导的也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强调以家庭和个人为主的养老选择,政府不过是幕后人,更多的是建设与引导的作用。
如是,政府正在一步步明确养老责任中的政府职能建设制度、制定政策、保障基本。但即便理念上明确了,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李志宏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现状来看,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责任仍存在“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
“一方面,政府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的财政支持持续扩大,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倾向,而且这类财政责任未法定化、比例化,处于非规则状态。另一方面,针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模式转变过程中所产生的转轨成本,政府在清偿责任上出现缺位,直接导致现阶段企业和个人较高的缴费负担,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竞争力,降低了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使在职的一代人缴费负担过重,导致代际不公平,容易引发代际矛盾。”李志宏不无担忧地表示。
针对居家养老模式,穆光宗则提到了人口政策的局限性。因为居家养老模式对家庭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多为独生子女,空巢老人现象又较为普遍,“下一代分身乏术无法顾及上一代”的情况比比皆是。“功夫在事外,国家应从更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处理好人口政策和养老政策的关系。”穆光宗说。
要想过得更好,个人也需做好准备
据杜鹏回忆,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就开始意识到人口老龄化趋势。所以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一些政府文件、工作报告里,都提出了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注老龄问题。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也经历了由统包统揽的“普遍福利”向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