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确保我县"新农保"工作取得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于2008年年底,把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提上议事日程,决定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建立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机制,采取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的制度模式。2009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9]64号),2010年10月,巴东县被纳入全省13个县市之一,启动了新农保工作。
一、巴东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概况
巴东县委、县政府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自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点实施新农保制度以来,就及时申报争取,经过两年的艰辛努力,终于被国务院、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2010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巴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12月21日召开了巴东县新农保启动大会,我县新农保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施。我县新农保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参保登记率达到100%;2011年1月31日前,养老待遇发放率达到100%;2011年10月底前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85%以上;2012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各乡镇已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配置,召开动员大会,镇村干部正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和宣传工作。全县新农保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二、实施新农保相关政策解读
(一)新农保对象及范围。凡户籍在巴东县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为我县新农保的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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