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于9月14日起执行。原《西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相比较原《通知》,《试行办法》分别在户籍限制、缴费模式方面实现了六大突破。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未到达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具有代理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实行档案托管或申请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申请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续接医疗保险手续,可向职介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由职介机构代办本人医疗保险具体事务。
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由职介机构协助登记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档案后,为其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通过职介机构代征代缴,职介机构应于代征的当月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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