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统筹层次”
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是一样的。十八大并没有将这一进程提前,说明完成这项任务依然是十分艰巨的。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提法还是非常客观并实事求是的,没有唱更高的调子,也没有提出更高的目标,而是将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社保体系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方面。
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重点应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在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上,促进保障体系定型。
如果进一步细分,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可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福利可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等。所以,要完成这样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
目前,由于一些保障制度建立尚不完善,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社会保障,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游离在制度之外。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未参保的主要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这些人一部分是由于没有固定的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部分小企业不愿给员工上保险,使得不少人想参保却难以参保;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工作流动性强,更在乎现实的收入,部分低收入劳动者自己也不愿参保;还有一些国有大集体企业员工、破产企业员工,由于面临着养老年限认同等问题,无法参保。
今后,为保证各类人员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还要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以切实使保障体系完善定型。
其二,在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上,促进保障效果落地到位,最大限度保障受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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