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有些制度运行尚不到位,尤其是衔接转换通道没有完全打通,使得保障效果并非十分理想,一些受众还难以真正享受到保障制度所带的便利或好处。比如目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还不完善,统筹层次还不够高,使得流动人口看病难和领取养老金难的问题仍不能得到彻底解决。随着城镇化加速带来的城乡人口流动转移频率加快和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人们对完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也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具体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统筹层次”,这些措施就是从保障制度建立后如何通过服务到位而达到保障实效的角度着眼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三,在保障制度实现普惠制的基础上,提高保障质量及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已全面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晚、人口多、涉及面广,加之我国财力积累所限等原因,使得目前社会保障仍处于低标准、低水平、保基本的状态,并不能完全做到使每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都能得到制度保障。
可以说,一些保险虽然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并没有真正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否则,就不会出现郑州农民工冻死在立交桥下,不会出现某省农村5个辍学流浪儿童死在垃圾箱中,也不会出现河南兰考7名孤残儿童葬身火灾,更不会出现多位老人死在家中数月而无人知晓的悲剧,这些将引发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效果的深入思考,同时也昭示着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社会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若要真正达到广大城乡居民所期待的社会保障的安全屏障效果,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如在上世纪末我国强调的社保只能是“低水平”,进入本世纪后社保升级为“基本保障”,而未来的社保必定会成为调节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基本杠杆。当然,社会保障水平还要提倡适度,它必须要做到,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
其四,在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加快体制、制度整合,以促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
以养老保障为例,目前是几种养老体制同时运行的模式,公务员养老、事业单位养老、国企养老、私企养老、城市居民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等标准都不相同。这种首先就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保障方式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持续的,难以真正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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