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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 工作受伤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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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工作的劳动者数量庞大,此类劳资纠纷也大幅增加。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呢?日前,54岁的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劳务派遣公司: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能认定超龄女工受伤为工伤物业公司:超龄女工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超龄女工:享受工伤待遇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

  案件回放工伤被认定索赔遇难题

  2009年,50岁的吴女士到郑州打工贴补家用,由于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2011年1月,吴女士经老乡介绍,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之后被派遣到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1年2月13日下午,吴女士像往常一样清理落叶,没想到,因为风太大,正在扫地的她不慎摔倒,被背着的鼓风机砸伤左腿,后经鉴定已构成9级伤残。

  突如其来的医疗费,对吴女士这个本来就生活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011年12月30日,吴女士向郑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吴女士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多次协商未果。为了拿到赔偿,吴女士只好将两家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12万元。

  庭审焦点超退休年龄能否享工伤待遇

  既然吴女士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还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昨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三方当事人就吴女士受伤是不是工伤展开了激烈辩论。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吴女士与公司签合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与公司之间应是劳务关系。另外,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代缴员工的社会保险,但吴女士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缴纳工伤保险的条件。因此,公司无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义务为她的工伤埋单。

  物业公司则认为,吴女士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如果属于工伤,也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吴女士认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害已经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有理由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可以看出,享受工伤待遇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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