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定音虽调解但存在法律争论
“我们两家公司对吴大姐的受伤表示遗憾,她本身经济困难,我们两家公司都愿意补偿她一部分。”法庭上,劳务派遣公司对吴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
在三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由法官主持调解。
如果吴女士能享受工伤待遇,便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而劳务派遣公司只愿意承担医疗费用。
刚开始,三方对调解金额的认定悬殊较大,但经过法官20多分钟的耐心调解,当事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劳务派遣公司和物业公司在7日内,分别向吴女士支付2.5万元。
这一案件虽然圆满解决,但法律争论仍然存在。
本案主审法官张瑞花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
处理。但规定并未对吴大姐这样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关系,还有一定的争议。
张瑞花说,本案中的吴女士就是因为超过了退休年龄,虽然在城市居住、在城市工作,但因为年龄问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才引发本案的诸多争议。如何更好地保护他们这个群体的权益,应当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比如,延长退休年龄、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界定、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等都是有关部门今后努力的方向。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应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本案也并非个案。近年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工作的劳动者数量非常庞大,他们在工作中如果受伤,是否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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