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直到2005年,中国才全面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那时,已经距离国企改革买断工龄的最高峰1998年整整7年。
而在确定养老金基数的时候,还是按1998年的城镇居民平均值作为基数,即使2004年到2013年,国务院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实施九连涨,但由于最初基数过低,加上基本生活资料价格飞涨,这些职工所得与机关事业退休金的差距越来越大。
但即使这些职工们普遍不满意的社会福利,部分被买断工龄的职工却无法享受。以中石化2001年这批30万下岗职工为例,他们还得自己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全国各地,最低的一年要1.3万元,最高的省份可以达到2.6万元。对于生计都成问题的困难职工而言,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更严峻的追问是:连效益如此卓越的中石化都如此,可以想见来自经营本来就困难的地方国企职工的命运。
其实,有关部门早就预见到买断工龄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1999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但基于减员增效、迅速获取利润的考虑,一些企业置若罔闻,加上相关法规不健全,监管惩处制度的滞后,越来越多的职工被买断工龄,抛向社会,其中加上管理的黑洞,不乏克扣侵吞职工买断工龄款的恶性事件。
媒体披露,据形成于2011年的《睢县石油公司困难职工统计表》(相关职工自发整理)显示,其中126位职工生活非常困难,有的常年患病无钱医治;有的还在上大学的孩子无钱供养。其中6位退休人员甚至连普通农民都能享受到的医保都无法享受,如71岁的蒋举生老人,协解前工作了47年,到现在还没有医保。
表面上看,这些情况源于整个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滞后——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直到2011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距离国企大规模买断工龄的1998年已过去13年了。
根本在于国企改革的不彻底——以中石化为例,常年背负着垄断的骂名,兼得政策和市场双重优势,内部运行不公开,隐形薪酬体系和福利待遇违规经常被媒体披露,还不时以承担了社会责任为名不愿向国家上缴红利,背后竟有如此众多的下岗职工的情况,岂不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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