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发布的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国统筹看似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
但事实上,中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份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在省级的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仍然停留在县市一级,全国统筹单位多达2000个。
中央从1991年开始要求加快提高统筹层次,22年过去,养老金仍然以县、市统筹为主。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基金结余省份的反对并非主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上一级政府的推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统筹层次无法提高的阻力在于政府本身,上级政府在提升统筹层次这一问题上的“叶公好龙”,导致社保碎片化制度不能根绝。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则认为,全国统筹并非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种种沉疴的最佳路径,全国统筹可以部分实现地区间的再分配,但由此引发的中央省级政府的博弈以及“搭便车”所带来效率和公平的损失远远大于统筹所得。
“基本”与“基础”的一字之差
本报查阅近年来养老保险相关文件时发现,政府在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的表述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变为了“基础养老金”。
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之后,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表述变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今年初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延用后一种提法,提出“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将“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列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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