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个重要缺陷,各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各自为政,加剧了中国社保碎片化程度,碎片化制度导致社保制度不公平,社保制度不公平致使社保成为近年来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差距便对财政补贴形成巨大需求。1998-2010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已累计高达1万多亿元,占2010年年末1.54万亿元累计余额的2/3。此外,由于统筹层次低,养老金的投资方式改革也无从谈起。目前,我国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很难集中管理运营。而2010和2011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不到2%,远远没有跑赢3.3%和5.4%的通胀率,造成养老金严重缩水。
近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教授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他表示,虽然媒体报道中说我国已实现了省级统筹,而实际上,这种省级统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虽然有了社保卡,但还无法真正和彻底解决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接续和异地养老等问题。虽然1991年中央文件就要求“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但是,22年过去了,真正的省级统筹依然没有实现,更不要说实现全国统筹。
政府目标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经济参考报》:我们注意到,近来文件的表述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郑秉文:我们先辨析一下这几个概念。《社会保险法》中类似的概念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实质上,这三个词指的是同一个大的概念,也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相对于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的,是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相对于缴费而言,单位缴纳的20%进入了统筹养老基金,个人缴费8%计入了个人账户部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统账结合”这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部分称之为“基础养老金”。因此,基本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是不一样的:基本养老金是指“统账结合”制度的整体,而基础养老金是指“统账结合”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即单位缴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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