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变化我也注意到了。我查阅了近几年的文件,从中看到,这几年说的确实是指基础养老金,而不是基本养老金。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表述完全一样:“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表述是:“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3年5月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制定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表述是:“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但是,两三年前,我们在规范性文件或在立法中说的是基本养老金而不是基础养老金,比如,《社会保险法》的表述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目前,有关部门并未向外界公布这“一字之差”的原因,我也不清楚为什么这些文件的表述中将“统账结合”的制度拆分开来,单独提出实行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而没有提账户基金的全国管理问题。实际上,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提高统筹层次的难度远远大于个人账户。
提高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面临多重困难
《经济参考报》:是不是因为基础养老金容易实现全国统筹,而账户养老金很难提高统筹层次,所以,采取先易后难,最后再提高账户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
郑秉文:个人账户资产的管理不存在任何提高统筹管理层次的障碍,因为它是产权明确的资产,带有鲜明的私有财产性质;而统筹基金则不同,这个资产池的财产属性存在两面性,既不得用于他处、只能用于养老,带有明确的“专属性”,但又没有量化到参保人个人账户里面,不具有“私有性”,这笔资产是一个“公共池塘”,共同属于参保人这个群体,但却没有明确划分哪个人是多少份,所以,在管理上具有典型的“公地悲剧”的性质。同时,由于这个资产池是地方政府支撑养老保险制度的载体,因此也就成为政府博弈的主要对象。
公共池塘是一个资源系统,“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因为这个资源系统既不是私有的,也不是公共的;既具有非排他性,又同时具有竞争性,所以,它存在着搭便车的诱惑,存在道德风险。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创始人是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教授奥斯特罗姆。她说,“公共池塘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资源使用者能够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来伤害其他人。
由于账户资产的产权边界清晰,所以其管理水平和层次不管提高到哪个层级,它涉及的只是一个利益博弈问题,而不存在统筹层次的问题,不会产生道德风险和搭便车;但是,统筹基金则不同了,它的管理不仅存在一个利益博弈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它是一个公共池塘,存在着搭便车和道德风险问题。它是一个存储变量,搞不好,可以互相伤害,还可导致流量最小化,最终导致“资源系统”退化甚至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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