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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如何办理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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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⑷顺产或剖宫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分娩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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