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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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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生育保险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不适用的包括离退休人员、港澳台人员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按照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适用《办法》

  1、离退休人员;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三、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及所需资料

  (一)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

  在《办法》实施前,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办法》的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按《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4)《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5)劳动合同;

  (6)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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