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列人员不适用《办法》
1、离退休人员;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三、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及所需资料
(一)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
在《办法》实施前,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办法》的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按《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4)《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5)劳动合同;
(6)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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