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一、手术费报销范围
(一)本区户籍及常往本区的无业已婚育龄群众;
(二)居住在本区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三)经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特殊人群。
二、计划生育手术指定医疗机构
(一)越秀区卫生局属下的各医疗单位;
(二)省、市、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三)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以下医院分娩后同时落实结扎措施的:
1、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
2、孙逸仙医院;
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流动人口或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我区生活期间施行手术后要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手术病历原件,居民一方待业证或流动人口证明、农业一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对实施了人流、引产手术的育龄群众在报销前须如实填写《越秀区人流、引产报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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