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龄绝育术后申请复通术审批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规范绝育术后输精(卵)管复通术申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者,必须符合《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填写《越秀区已婚育龄绝育术后申请复通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写明申请理由及相关情况,夫妻双方分别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申请程序
(一)夫妻双方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事由及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
(二)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收到申请人所交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核对工作,然后将所有资料交街道人口计生办。
(三)街道人口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再次审核工作,并在复印件上盖上"经审核与原件同"的字样印章,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审核无异后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公章后上交区人口计生局。
(四)区人口计生局对需要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术者的申请实行集体讨论,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出20个工作日)出具讨论结果,对同意者签发《同意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术证明》及《同意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术通知书》,对不同意者签发《不同意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术通知书》。
四、申请人选择施术的医疗机构、手术费报销金额、报销程序严格按《越秀区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执行。
五、区计生服务站具体负责"输精(卵)管复通术"申请审查管理工作,对申请者资料进行核对、核实,对审批后的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存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