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借鉴人社部、兄弟省市和其他省直部门内审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有关处室和单位意见,于9月份出台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部审计办法》。通过这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水平。
进一步强化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从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关键环节入手,认真开展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狠抓整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检查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审计调查表明,2008-2009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各项保险经办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基金管理比较安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
但也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欠缴欠征,社会保障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等需要加以纠正、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2010年5月4日至6月底,我省配合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组对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抽查了清徐县、天镇县、长治县、灵石县、盂县等五个县,延伸调查了5个乡镇、6个村,入户调查177户,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在时间上作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调查表明,省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新农保工作,在机构设立、健全制度、配备设备、保障经费、规范管理、养老金征缴和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积极出台了新农保试点政策,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有些地方还存在新、老农保制度未衔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基金未按规定保值增值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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