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诊疗费有望上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市生育诊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其中正常阴道分娩报销标准为1400元,正常侧切分娩1500元,剖宫产2400元。生育津贴则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发放,发放的月数与休产假的时间相对应。

  职工患病 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

  有网友咨询: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因身患绝症,已不能继续工作了,该企业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我住院只能自己垫付治疗费用,请问:1.该企业能否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2.本人的基本工资是否能给我发放?3.如果终止劳动合同,我的以后医疗保险怎么办?谢谢

  耿成亮回复:1、企业职工患病,依法应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 职工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领取失业金或领取失业金结束后,个人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投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以非从业人员身份投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