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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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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产时住院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医疗费和妊娠期间至产后120天内因生育并发疾病(以下简称“因生育并发疾病”)的住院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持职工医保IC卡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行刷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或异地计划生育,在非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三、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需要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人口计生部门、经办机构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加强对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相关情况的核查,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不得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职工医保IC卡结付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持而未持职工医保IC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同时符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同类待遇部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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