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以免个别企业临时参保钻空子。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来说,《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再次明确,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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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鼓励自然顺产
随着新技术应用和药品目录范围扩大,新政将自然分娩和人工干预的报销标准均提高了至少1000元。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本市的剖宫产率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新政还有助于鼓励和引导产妇们正常顺产。
另外,针对部分单位只上“三险”,今后本市“五险”将打包强制缴费,保证产妇的生育津贴和手术报销费用。
据悉,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个人灵活就业者尚不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下一步,这部分人群的生育费用有望由医疗保险支付。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主要由企业中本市户籍的职工参保,是“五险”中人数最少的,全市目前只有396万人参保,扩军后参保人群将达到近8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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