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鞍山:1至9月参保 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想要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现在开始可以到社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更多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今后,每年1至9月期间可办理参保,这段期间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三个月后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内有31万多人参加了居民医保。

  按照一个保险年度标准缴费

  按照规定,1至9月份参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超限额补充险可自愿参加,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标准收缴。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每年10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必须同时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赔付比例为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为70%。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个保险年度)

  普通老年居民180元

  普通成年居民230元

  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40元

  一、二级残疾(或低保边缘户)成年人50元

  一、二级残疾(或低保边缘户)未成年人1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