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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1至9月参保 三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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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要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现在开始可以到社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更多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今后,每年1至9月期间可办理参保,这段期间参保的居民,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三个月后可以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内有31万多人参加了居民医保。

  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个人缴费标准(一个保险年度)

  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

  未成年人(含学生)每人每年20元

  低保免费

  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当年可不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每人每年20元)

  参保需带好相关手续

  居民申请参保需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特殊人员: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人员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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