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立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拟增8天
中小企业叫苦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意见稿公布仅6个小时,腾讯网上就有3万多网友参与了评论。多放8天假,单位还将支付生育、流产医疗费用,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少网友和中小企业却显得忧心忡忡。
[网友担忧]恐增加就业性别歧视
在众多评论中,不少网友虽开心产假多了8天,却担心政策无法落到实处,而对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虽然多出了假,但是单位不执行,一切都是空谈。
一位网友则称,女儿才刚生第二天,就被单位派去出差,妻子刚休了一个多月,就被催着上班,虽然不愿意,却无奈接受,“一旦不给这些假,去告吗?告赢了还不是自己要丢饭碗,毕竟现在最缺的是就业机会,最不缺的就是人了。”还有网友称,因为怕因生孩子被单位辞退,一直拖着未生育,“现在法律监管不到位,全是好政策,全都难实行,搞得用人单位都是大腕,为了饭碗得罪不起,只能委屈自己。”
还有一些网友纠结于,一旦落到实处,性别歧视将更加严重,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找工作将难上加难。“国家财政支付,我们支持。而企业支付,女性就业估计更难了!”网友“由之”的担忧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有网友直指这是“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行为,“这个政策一出,私企都不敢用女人了。国家养得起,私企养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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