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谁来缴纳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并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我市今年刚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它与以前实行的“养金、医疗、失业”三保险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保障体系。
妇女在生育前后,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日常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中断,如果得不到社会的物质帮助,就可能降低必要的保健和营养水准,也就达不到优生优育的目的。如今,生育保险带着一脸的“温暖”向我市女职工走来了。可是,女职工要享受到它的“温暖”,事先必须由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的缴费比例缴纳保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工资总额1%的缴纳比例是如何算出来的呢?去年,我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全市年均生育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市直企业年均出生婴儿1923人,与全市参保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89。其中顺产婴儿1585人,占出生婴儿的72%;剖腹产婴儿为538人,占出生婴儿28%。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照市直参保企业实际缴费情况,确定了“工资总额的1%”的缴费比例。但是,1%的征缴比例不是一个固定数字,有关部门会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做适时调整。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生育保险启动后所增加的1%,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当中扣减的。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原缴费比例为“82”,现改为“72”,即企业支付工资总额的7%,个人负担2%,企业缴费所减少的1%用于缴纳女工生育保险。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5.2%调整为4.55%。有关部门在征缴生育保险费时,将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实行一票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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