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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育保险2月1日正式启动 生育保险为产妇“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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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月1日起,我市妇女生育保险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在职女职工生产中所花用的医疗费和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不需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了,而是由社会统筹统一“买单”。妇女生宝宝究竟可具体享受哪些待遇?待遇标准如何?一些标准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对单位又有哪些益处?昨天,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采访。

  生个宝宝能报销多少钱

  按照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和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到生育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三种保险待遇。

  首先,生孩子的医疗费报销实行定额结算办法。即:凡是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引、流产所涉及的医疗费,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采取一次性计发方式、一笔拨付给生育女职工,不再单独核算。

  其次,生活津贴则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采取一次性计发。而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则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报销标准为: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另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产假的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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