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社保您真懂吗? 男职工"糊涂"领生育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每一位职工合理合法的福利,社保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1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拟规定强制缴纳的保险除了养老、医疗和失业外,还需新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本报11月17日曾作报道)。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全国"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所区别,但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11〕31号)规定: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用人单位按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按缴费工资的0.6%~2%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而生育保险则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同样无需缴费。
事实上,缴费标准远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难以掌握。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社保五项险种的详细信息,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上都有相应的完整资料对应。
失业、工伤和生育险的问与答
关于失业保险
1、在现行的强制缴纳保险中,
失业险是缴纳标准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参保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11〕31号)规定:
(一)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
(二)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用人单位按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