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社保您真懂吗? 男职工"糊涂"领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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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每一位职工合理合法的福利,社保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11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拟规定强制缴纳的保险除了养老、医疗和失业外,还需新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本报11月17日曾作报道)。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
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