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三类,根据三类行业的风险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缴费费率,我市各行业执行的基准费率标准是:
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3、工伤保险金可以领取的金额标准是多少?在受伤期间,该保险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分月领取?
答: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职工伤残程度享受不同的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支付,主要项目有: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安装辅助器具、治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以及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工伤的界定范畴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答:工伤界定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执行,认定工伤有7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有三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工伤,其他意外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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