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拟定吸收留学回国人员来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宜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嘱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承办国家规定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医疗和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