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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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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顺产顺产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难产或多胞胎难产或多胞胎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502号)规定执行。

  五、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流产假流产假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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