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六、女工因生育而导致死亡,按原产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发。
七、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111年内年内年内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八、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并按参加养老保险所辖范围进行管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穗社保〔1998〕3号)、《关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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