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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保险应靠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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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未就业配偶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在生育期失业,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奖励假能否由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在均衡企业负担的同时,国家责任在生育这项人口再生产活动中应如何体现?
  与会专家说,目前各地的缴费比例大概在0.7%左右,《办法》规定了0.5%的费率,加上生育保险还应支付失业女性、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奖励假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可能导致生育基金支付不足。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在0.5%的缴费比例内仍有不足,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0.5%的缴费比例考虑到降低企业负担,吸引企业参保。生育保险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考虑现在的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要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很好地维护女职工权益,又能保证企业生存发展。同时,要关注各险种、各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

  在蒋永萍看来,生育是社会劳动,全社会应该承担责任,政府应在其中发挥“托底”的作用,这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承认”。

  谭琳建议,在《办法》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原则应加上“收不抵支的应由政府承担”。可规定,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已达到0.5%,生育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的由统筹层级的政府负担,“这样有利于政府责任可操作化。”

  与会专家都赞同,应强调国家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反映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使《生育保险办法》更加完善,力促该办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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