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0.5%的缴费比例考虑到降低企业负担,吸引企业参保。生育保险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考虑现在的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要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很好地维护女职工权益,又能保证企业生存发展。同时,要关注各险种、各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
在蒋永萍看来,生育是社会劳动,全社会应该承担责任,政府应在其中发挥“托底”的作用,这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承认”。
谭琳建议,在《办法》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原则应加上“收不抵支的应由政府承担”。可规定,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已达到0.5%,生育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的由统筹层级的政府负担,“这样有利于政府责任可操作化。”
与会专家都赞同,应强调国家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反映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使《生育保险办法》更加完善,力促该办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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