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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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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长沙在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方面已做出了很多创新规定。
  外地分娩也可报销费用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报销相关费用。”罗昶表示,早在2004年长沙就对此作出规定,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可同意报销费用。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妻子分娩后6个月。

  市民故事

  休了产假还能领补贴

  王女士是长沙某企业职工。今年5月,她在长沙某医院顺产生下一女。出院结账时,她就在医院报了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自己只出了1000余元。由于是晚育,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王女士享受了5个月的产假。

  休假结束上班后,公司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指导她办好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手续,随后,她一次性领到了5个月的生育津贴共计7000余元。“生孩子不但能休假,还有补贴,很人性化。”王女士高兴地说。她说,前几年,她们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一些女职工生育时休产假,就只有几百元钱的基本工资,其他的津贴都没有。从2005年起,她们单位开始有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孩子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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