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报销相关费用。”罗昶表示,早在2004年长沙就对此作出规定,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可同意报销费用。
根据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妻子分娩后6个月。
市民故事
休了产假还能领补贴
王女士是长沙某企业职工。今年5月,她在长沙某医院顺产生下一女。出院结账时,她就在医院报了2000元生育医疗费用,自己只出了1000余元。由于是晚育,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王女士享受了5个月的产假。
休假结束上班后,公司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指导她办好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手续,随后,她一次性领到了5个月的生育津贴共计7000余元。“生孩子不但能休假,还有补贴,很人性化。”王女士高兴地说。她说,前几年,她们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一些女职工生育时休产假,就只有几百元钱的基本工资,其他的津贴都没有。从2005年起,她们单位开始有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孩子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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