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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单位停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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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个女职工几乎都会经历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三期"内可调岗不可降薪,否则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女职工常被用人单位五种方式隐形侵权。

  对一个女职工而言,工作与当妈妈是矛盾的吗?有一家公司"聪明"地给女职工在合同中挖下"坑":合同期内,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

  日前,在市总工会举办的工会律师援助案例展示会上,被工作单位以怀孕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辞退的小蔡成了案例主人公。主办该案的是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露莺。做了13年工会援助律师的王露莺说,小蔡的故事挺有代表性。在其处理过的援助案例中,女职工结婚、生育权利被损害的占了很大比例。

  合同中"不得生育"成开除理由

  大学毕业不久,小蔡到宁波一家服装企业应聘外贸业务员。在这家服装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里,赫然有这么一条: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如果违背,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服装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还称,企业规章里也有同样规定,而且还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和其他同事一样,小蔡没有太多考虑就签下了这份合同。

  去年,小蔡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向公司办理了请假手续,提前回家养胎。谁知,待孩子出生,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的时候,小蔡却发现早在产前4个月,单位已经对她停缴社保,单方面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

  小蔡遂向市总工会进行投诉。市总工会委派王露莺来帮助小蔡讨说法。当时,单位方面很强硬,坚持说是小蔡违反劳动合同在先,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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