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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施生育保险新办法 无痛顺产可补贴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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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新《办法》和过去相比有多处调整:覆盖范围扩大、缴费比例上调、待遇标准提高、支付手续简化。
  调整保险待遇标准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办法》调整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人工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

  (2)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50天调整为42天;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15天。

  2、结合医院现行符合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新《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2200元;

  (5)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2800元;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3、新《办法》新增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有变化。调整后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并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为限,实行封顶和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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