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回乡生育的新温州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将申领时限从原来的产后或术后3个月延长至产后或术后1年。
两种情形不予支付
新《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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