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排。
一、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药费如何报销?
(一)受理审核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应支付金额划入居民(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