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药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药费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3、生育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