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三、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药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药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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