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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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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三、如何补办居民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药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药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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